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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动化学会关于收取2023年会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自动化学会  日期:2023-05-24 00:00:00

各位理事、团体会员单位,分支机构(专业/工作委员会):

为保障学会工作开展,提升会员服务和社会服务质量,依据《山东省自动化学会章程》、《山东省自动化学会会费管理办法》,现开始集中收取学会九届2023年会费。

一、会费标准

学会九届将坚持依托会员建会强会、依托会员服务社会,推进学会在5A基础上的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建设。加强依托理事会、监事会、党组织的依法治理,加强依托秘书处、分支机构的活动开展和社会服务;加强依托分支机构建设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和一线科技工作者的个人注册会员发展,加强面向教育科研单位的团体会员覆盖、面向科技创新企业的团体会员发展、面向团体会员单位非注册个人会员的登记;加强会员责任义务的履行,加强基于同行认同的、面向会员的奖励表彰、合作立项、协同融合、服务推荐、专家团队建设、人才推荐、社会发声、社会宣传等服务及其平台化建设,提升学会的会员凝聚力、领域发声度、创新影响力。

(一)学会会费(基础标准)共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等四档。并按照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及其在学会理事会、分支机构等中的职务,以及会费用途性质,形成缴费标准明细如下表。

(1)理事会成员会费,依照九届会员代表大会当选理事会成员为准(相应的聘书已发);换届后提出申请、待增补的,增补通过后再按此通知缴纳。

(2)分支机构建设会费和个人注册会员会费,结合即将推动的学会分支机构换届、调整、新设工作,依照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在各专业委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中的成员角色为准,在完成换届、调整、新设的筹备工作后缴纳。

(3)无本单位推荐人员入选理事会成员、非分支机构组成单位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普通团体会员单位会费缴纳;

(4)非个人注册会员的团体会员单位内的个人会员、在校学习的预备会员、名义/荣誉会员等,免收会费。

(二)为推进分支机构正规化建设和工作活力提升,加强专业/工作委员会发起单位、秘书处挂靠单位、主任及轮值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等的主体建设单位义务体现,并鼓励按本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建设发展规划、日常工作开展,制定相应的分支机构建设会费标准。该项会费及相应个人注册会员会费,学会进行专项管理,主体用于本分支机构发展建设和日常工作开支。

(三)为推动学会表彰奖励、会员合作、项目立项、智库建设、人才开发等工作开展,以及创新服务生态平台建设,学会设立创新发展会费,向团体会员、个人注册会员、理事会成员、分支机构成员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募集。鼓励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缴纳高于基础额度的会费,或与学会或所属某个分支机构开展定向、专项合作。学会此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专款用于学会服务发展或指定的业务内容。

分类

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理事会

成员会费

理事长(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

3000/人/年

单位推荐的理事会成员,其会费由本单位缴纳。

常务理事

2000/人/年

理事

1000/人/年

分支机构

建设会费

专业/工作委会员的主任委员单位(主任/轮值主任委员单位、作为发起单位的副主任委员单位、秘书处挂靠单位)

3000/单位/年

1、各分支机构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服务内容,可自行协商确定,上限不应超出本标准10倍。

2、不包括青年工作委员会、奖励表彰工作委员会等非单位会员组成的分支机构。

专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非发起单位的副主任委员单位)

2000/单位/年

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组成单位)

1000/单位/年

团体会员

会费

普通团体会员单位

1000/单位/年

本单位推荐代表入选理事会成员的、作为分支机构组成单位的,并缴纳相应会费的,免缴此项会费。

个人会员

会费

个人注册会员

500/人/届(五年)

1、主要面向分支机构中的个人成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委员、委员等);同时加入多个分支机构的,不重复收取。

2、监事会成员、已缴纳理事会会费的理事会成员等,免缴此项会费。

个人注册高级会员

1000/人/届(五年)

团体会员单位的登记个人会员、在校学习的预备会员、名义/荣誉会员等

0/人/年


二、会费缴纳方式及收据领取方式

(一)统一按照先缴纳会费、后开收据的形式办理。

(二)会费缴纳可通过银行汇款转账、现金方式。原则上各团体会员单位应集体办理,缴费前请联系学会秘书处,落实本单位应缴会费明细。

(1)现金方式可到学会秘书处缴纳。

(2)银行汇款转账方式:

帐户名称:山东省自动化学会  

开户行:齐鲁银行济南历下分行

帐  号:000000029004100000219

联行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13451000297

(三)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会费统一开具省财政厅非税“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票;确有报销困难的,请与学会秘书处联系协商。

(四)转账汇款的,请汇款后,同时将汇款凭证、票据开具抬头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电子邮箱、所缴会费对应的理事名单以及需分别开具收据等开票信息,通过邮箱或微信反馈给学会联系人,以便核对。

(五)依据学会章程,对于欠缴八届会费的九届理事会成员,须同时办理补缴。

(六)2023年会费收缴截止于2023年9月底。

三、联系人

张莹莹(开票咨询、会员咨询):15908085004(微信同号)

陈  敏:156 6576 6153(微信同号)

学会信箱:saa_82605481@163.com

山东省自动化学会

2023年5月22日

山东省自动化学会关于收取2023年会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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